wader@Flickr, CC BY-NC-SA 2.0 |
關於臺灣近日吵得沸沸揚揚的多元成家法案,我倒有一件無甚干係的小事可說,發生在我國二那年。
品學兼優的好寶寶我是班上的班長或學藝,總之是每天都要到導師室拿考卷、搬週記或聯絡簿,並不時稟報班上狀況的孩子。
國二有寫日記這項功課,日記本是綠色的,比週記本小些,大概一個手掌大小,老師規定每週的固定幾天(例如週二和週四,每學期稍有不同)要交一篇至少兩面的日記。我對日記的本身記憶不深,我只記得自己買了許多日記本子偷偷在健教課時寫小說。健教老師是唯一不會抓我們上課做其他事情的老師。那時小說寫得比現在勤勞太多,大抵是因為國中的我是幾乎完全沒有娛樂可言的(那畢竟是一個,只是跟女朋友去淡水約會就會幸福得甜滋滋的年紀),連電視新聞都不能看。小說寫到一個段子還會給全班傳閱,真不知自己那時怎麼這麼不要臉。(那時的我就很會殺角色了,第一篇小說的主角戰死第二篇也是,第三篇上了國三要準備資優甄試所以寫到某一天就被我丟進學校的藍色大垃圾桶裡,小小年紀也不知道哪來的決心。現在回想起來大概也了有一點「咦我怎麼會這麼不要臉」的醒悟。)
但我要說的不是這些。而是導師給我的日記分數向來很高(對,我記得日記是要被打分數的),幾乎不是甲就是甲上──國中的好孩子向來是這樣,好像什麼都好,我那時連兩百公尺短跑都有拿過獎狀──某日我悶得發慌,寫日記時刻意用一種看來比較飄逸、斜斜的字跡撰寫,還得意洋洋地在日記後頭寫上:
(P.S 這是我新練的字跡!)
那篇日記我拿了甲下。
評語的大意是「喔喔這樣啊」。對其他人而言,拿個甲下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對我而言那是我第一次甲下、也是第一次得到這麼冷淡的評語,心中不禁一冷。我揣想:大概是我引以為傲的新字跡老師不喜歡吧?摸摸鼻子也就過去了。
某次又到寫日記的日子,身為幹部的我去導師室拿改好的日記。老師正在改聯絡簿,要我等等,一併拿過去。
老師改到一半,突然抬頭看我一眼,笑了笑:「前幾天我改你的日記,看到那個字跡,還以為是G寫的,」然後她刻意把手邊大家的日記簿翻找出來,拿了我與G兩本日記,攤開來指給我看:「你說,像不像?我過了好幾天才發現。......」
老實講我並不覺得像。
字的風格頗接近,但我的顯然好看多了。我一直沒有忘記這件事。那一刻我雖然撐著笑臉,但我瞬間明白自己得到甲下的原因,以及那段評語為什麼會突然這麼冷漠。
原因無他,G是班上倒數的學生,非常不得老師的歡心。他不是班上最壞的,卻最常在班上被老師斥罵,某次家長會時老師甚至當著G單親母親的面說:「我們班上某些人的資質不是很好,請家長多多配合。......」
我自此學到一件事:只要他不喜歡你,無論如何都可以找你麻煩。
無論是端著架子的老師、打著「我是為你好」的家長,還是同事、上司、下屬,或者其他跟你做對的所有人。
說穿了不是為了正義、不是為了教導、不是為了崇高的道德──甚至不全是為了錢──有時最最核心的理由,就只是看你不爽而已。
20081015@ptt2 (#18vxis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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